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,连带赔偿3000万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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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商快讯:持续数年的红牛商标之争,又迎来一场一审判决。

据媒体报道,近日,泰国天丝收到一份最新的判决书。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天丝公司针对红牛维他命饮料(湖北)有限公司、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、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(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)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,做出一审判决:三家被告企业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”,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红牛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同时判决三家被告企业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。

其实,这并非华彬集团第一次败诉,近年来华彬集团旗下公司及各地工厂已收到多次败诉的一审判决。2021年12月31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红牛维他命饮料(江苏)有限公司(华彬江苏工厂)、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、杭州红牛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“华彬红牛”,并判决前述三方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红牛”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,同时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;2022年5月7日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(华彬广东工厂)、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、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“华彬红牛”,停止使用含有“红牛”字样的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,前述三方连带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2.19亿元人民币。

至此,华彬集团旗下的三大红牛工厂及销售公司生产销售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“的行为均被判定为侵权行为。

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“红牛”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。2016年10月,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发起商标侵权诉讼,要求中国红牛停止使用“红牛”品牌。经过商标局备案的最后一份《商标许可合同》约定的天丝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。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,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无权继续使用涉案红牛系列注册商标。但是,华彬集团认为,其对于红牛的使用权并不止于2016年10月6日。

华彬集团强调,双方签订了50年《协议书》,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、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,有效期限为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。在50年协议基础上,设立中国红牛时,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。

签订的协议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,泰国天丝与华彬集团各执一词。

4月23日上午,针对“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”相关报道,中国红牛回应称,这是虚假信息,是网络水军又一次大规模造谣引流、恶意抹黑中国红牛。这是继今年初大规模网络水军抹黑红牛事件后的又一次恶意攻击。

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些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,企图混淆视听、误导大众,已经严重构成对中国红牛的名誉侵犯,对于造谣引流、恶意抹黑等违法行为,中国红牛将及时取证,坚决依法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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